327地质队会计人员岗位轮换(轮岗)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队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推行会计人员定期岗位轮换管理制度。
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换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有利于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她)们能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队及队属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工作。
第三条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第四条会计人员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会计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会计轮岗工作尽量为会计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通过轮岗,给人才一个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
第五条计财科是会计轮岗的管理部门,在会计轮岗时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分管财务的队领导同意,报队劳人部备案后实施:队劳人部负责会计轮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第七条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一、计财科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分管财务的队领导同意,报劳人部备案后实施;
二、轮岗前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
三、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几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交接由计财科负责人负责监交,计财科负责人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人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六、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七、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劳动人事部门会同计财科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队计财科负责解释。自2008年1日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