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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内审在“混改”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9-07-29 17:17:2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6519 字体大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目前,“混改”仍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尤其是对笔者所在矿业系统来说尚无一例,没有统一模式可供参照。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加强企业内部监督,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等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名、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要避免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就对“混改”背景下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改制时各阶段的内容不同,内部审计在不同的改制阶段工作重点和所发挥的作用也各有所侧重。“混改”,一般可分为准备阶段和形成阶段,笔者就内部审计期间如何发挥作用提出几点思考。

内审在“混改”准备阶段发挥参谋和咨询作用

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混改”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国有企业“混改”之前,必须对需要改制的有关企业或实体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摸清其资产家底及经营损益等情况,在论证改制方案的可行性及风险性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审计调查意见及建议,以便有效避免国企改制中的决策失误,尽可能降低经营风险。

开展资产清理,参与资产评估工作。“混改”准备阶段,内部审计应当有步骤地清理盘点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审核所有者权益与损益等,防止并纠正国有资产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流失或转移;还应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资产评估工作,并监督评估结果是否真实、公正,防止并纠正损害国家及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

对改制企业原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应对应企业领导人任期终结审计,及时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以鉴证企业所有者对所属企业领导人的受托经济责任。

“混改”提供咨询服务。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其对所属企业情况熟悉、综合性强的特点,为“混改”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内审在“混改”形成阶段发挥诊断和监督作用

改制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产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方面和传统国有企业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面临着产权分散,经营控制权分散,资本运作更加复杂,营业资本敞口风险扩大等,混合所有制企业面临着的利益关系更加错综复杂,更需要独立的内部审计和合理的外部审计监督。

在这个阶段审计主要发挥诊断和监督作用,主要开展下列内部审计工作:

对国企“混改”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应当围绕改制后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开展各项审计监督活动,确保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对国企“混改”内部的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否符合企业的根本利益,保障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促进合法权益的实现。

对国企“混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价,检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审计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依法经营意识,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保障整个企业经营活动的良性循环,促进企业的发展。

发挥内部审计的诊断作用。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管理状况,针对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供企业决策人参考。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漏洞,找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分析偏差和失误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实现对企业经营情况的诊断。

(作者:汪宁  该文于2019年7月17日刊发于《中国审计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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