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三二七地质队党务例行公开制度》等八项党务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327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6日
三二七地质队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不断加强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党组织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通过实行党内通报制度,促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党组织和党员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效果,推动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党内通报的主体为各级党组织。
第四条 党内通报的对象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至全体党员。
第五条 党内通报主要以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通过公开栏、网站、队报等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报。
第六条 党内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
2、本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3、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等事项;
4、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重要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6、党政班子成员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二)组织人事工作方面
1、公开选拔聘任干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对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人事调整、任免等情况;
2、党代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和换届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情况。
(三)其它方面
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2、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月内进行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予通报
(一)属于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免予通报的情况。
第九条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定、决议和会议内容等应按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和层次内进行通报。对有些不适宜立即公开的内容,应掌握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条 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要在每年年底前对本年度开展党内通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党组织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第十二条 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对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三二七地质队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本级党组织任期、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简报或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通过党内文件、简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
(三)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立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四)媒体网络公开。充分利用队报纸、队网站、电子显示屏或手机短信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
(五)开通党务公开电话、意见箱和电子邮箱,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内容、组织审核、实施公开、意见反馈和登记归档”五个步骤实施公开。
(一)拟定内容。初拟公开内容,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核实施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后,向党员群众进行公开。
(三)实施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分别进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
(四)意见反馈。收集处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五)登记归档。各级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 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公开时间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
(一)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可据情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二七地质队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三、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做好向申请人公开工作。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依申请公开事项涉及队党委的,由队党办负责向申请人公开或说明不公开理由;涉及各总支、支部的,由总支和支部书记负责向申请人公开或说明不公开理由。同时,队党办、总支和各支部向申请人公开或不公开的内容,须向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二七地质队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一、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队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及其他重点工作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各总支、直属支部负责收集、办理和反馈本单位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备案。
二、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经常向党员、群众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队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答复或向申请人答复。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20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五、队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总支、直属支部对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建立台账。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三二七地质队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一、队党委和各总支、直属支部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全队党员、群众聘请,主要范围是:党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和离退休党员、群众代表等。队聘请的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兼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三、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较熟悉党务工作,关心支持队地勘经济的发展和党建工作。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
(三)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可受邀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五、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受邀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六、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七、各总支、直属支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三二七地质队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督查考核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队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队党务公开工作的自查考核,负责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2、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报告和反馈。
6、党务公开工作资料、台帐是否健全。
(三)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半年督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事项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四)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队党务公开目录、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双文明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五)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单位党组织和个人。
(三)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4、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责任追究方式: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责任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责令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三二七地质队党务公开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分别联系一个基层党组织。
第三条 为确保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与联点工作“两不误”,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确定,尽量与领导干部分管和联系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工作联系点相结合。
第四条 主要选择一些党员人数多、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通过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和树立一批典型,真正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第五条 领导干部要及时深入各自的联系点,摸清联系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提高联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及时检查联系点党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原则上每季度要对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的方向。
第六条 纳入联系点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联系点要自觉接受联系点领导的指导,主动向联系点领导汇报工作,如实反映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二七地质队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全队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队党委或工作部门向全队党员、职工群众或新闻媒体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涉及党务方面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稿件,回答通讯员或记者提问,接受采访;协助党委做好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党委处理有关本队党务工作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涉及队党委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有关本队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介绍党代会情况、党委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要专题工作会议等情况;及时澄清涉及队党务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适时发布涉及党务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时间、原因、基本情况、动态进展、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其他有关党务工作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一)队党委设立新闻发言人,具体负责队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实施,直接对队党委负责。
(二)新闻发言人由队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兼任新闻助理,协助党委新闻发言人工作。
(三)必要时由队党委书记直接行使党委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方式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可视不同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通报会、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答本队通讯员或记者问、接受本队通讯员或其他媒体采访等。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涉及全队党务工作及重要内容的新闻发布,根据队党委相关会议决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新闻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可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三)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
(四)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队党委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各单位各部门不得随意发布;
(五)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稿由相关部门提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队党委办公室对全队党务新闻发布工作统一管理。
(二)队党委办公室要规范新闻发布活动,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保证新闻发布质量。
(三)未经队党委批准或党委办公室审核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党委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队党务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