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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七队队属企业(实体)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09-03-17 15:01:42 访问次数:3180 字体大小:

三二七地质队队属企业(实体)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

    按照局发《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要求,为大力推进队属企业(实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队属企业(实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总支(支部)建制的企业(实体)由书记总负责,没有总支(支部)建制的各企业(实体)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抓好班子成员的廉政建设,班子其他成员负责自己工作职责相关方面的廉政建设,层层负责。要认真研究贯彻执行队发《政治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按责任分解和量化考核标准的要求,做好半年度和年终的自查考核总结汇报工作。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增强党性观念,确立“宗旨”意识,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要加强行业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驾驭地勘经济市场发展的能力。各企业(实体)每季度班子安排2次集中学习活动,党员干部安排1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三、要贯彻执行《安徽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各企业(实体)班子成员每年度在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中,应对照《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一次自查。
    四、要不断完善企业二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开展企务公开工作,企业(实体)主要领导每年向职工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对职工普遍关心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及时在全体职工中通报。
    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要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物资采购、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不断完善议事规则,严格按规范程序办事,凡涉及企业(实体)生产经营、人、财、物等重大问题,都要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20万元以上)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不得未经企业(实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达到 5 万元及以上额度等类似事项。凡属物资设备等大宗采购,严格按队规定,上报有关部门,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控制招待费、通讯费、旅差费等公费支出。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企业(实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实施本具体措施的主要责任人。队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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