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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2 17:00:21 访问次数:3526 字体大小:

地安[2009]11号

 

关于签订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通知

 

队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队长与省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和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明确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任务目标,签订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责任状签订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目标中要求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研究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计划和措施,与本单位各生产经营实体、项目部、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责任者,并负责监督落实。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责任状签字后送交队安全科,各单位与生产实体、项目部签订的责任书复印件报安全科备存,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评优单位;在综合各方考核内容后,评选出3—5个责任状考核优秀的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

2、总分在89—80分为合格;

3、总分在79—70分为基本合格;

4、总分在69分以下的、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为不合格。

三、签状单位

岩土公司、岩土公司(沪)、工程勘察院、路桥公司、水利水电公司、地建公司、爆破公司(一类单位)。

物业公司、地勘所、矿粉厂、金地豪大酒店、地矿招待所、职工医院、巢湖基地、庐江廿埠基地、桥头集基地、东绣厂(二类单位)。

如单位机构变动,按新建单位补签。

四、考核

进行年度责任状考核,由安全部门组织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签订责任状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目标、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日常安全工作检查情况、按要求上报各种安全材料情况、安全生产状态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凡在省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中查出严重问题的,影响队或其他分体运行单位年终考核成绩的签状单位按安全工作不合格处理。

年度内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在年度经济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对于不按规定与队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单位,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评定。

五、奖罚

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4000元;获得责任状考核优秀单位的一类单位奖2000元;二类单位奖1000元;合格者、基本合格者不奖不罚。

不合格者,一类单位罚2000元,二类单位罚1000元。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责任状考核优秀单位中评选产生,年度控制名额在3—5名。

责任状自签字盖章后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二七队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内容

 

 

                                  二○○九年二月四日

 

    报送:局安全工程处。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      2009年2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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