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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矿局327地质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06-01 16:40:08 访问次数:2515 字体大小:

安徽省地矿局327地质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关于转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09]18号)精神,结合省地勘局地财[2009]111号文,队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地矿局327地质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㈠ 专项治理范围

327队所属的公司、企业、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单位)。

㈡ 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本单位符合规定的账簿统一核算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单位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清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形成的资产,对发现“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单位,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资金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通过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通过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通过上下级之间或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27起至2009年10月底前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

㈠ 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18日)

队于2009年5月27日成立由财务、纪检、审计、党办等部门组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队属单位必须精心组织本单位各部门实施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按要求和填表说明(见附件2)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表1),于6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一并上报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签字。

㈡ 重点检查阶段(6月19日-----9月30日)

为保证自查工作效果,队将组织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各单位做好准备接受局检查组的重点抽查工作和省检查组的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单位主要是: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等。

㈢ 整改落实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队属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各单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送队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队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队计财科,具体组织领导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统一思想,认真履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四、政策规定

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㈠ 自查从宽。对本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金额,要如数转入本单位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㈡ 被查从严。对局、队检查组重点检查或省检查组重点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要按照党纪国法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㈢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㈣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㈤ 在中办《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在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立后,各单位要主动宣传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单位要及时向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2、落实举报制度

队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队举报电话号码:0551—4322102;0551—4315389转803、804、807,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于3—5%的奖励,奖金最高位10万元。

3、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如实报送,不得隐瞒;队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负责有关治理工作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队宣传部门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4、加强工作联系与监督、指导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队领导小组将加强与局领导小组的工作联系,同时加强对各所属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附件2、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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